银行能源业保理业务问题频出
《时代周报》2013年12月19日(记者 胡秀 发自广州)原标题:诱发巨额坏账 银监会严控保理业务:能源领域问题频出 银行行长停发年终奖
“因为保理业务问题频出,我们今年年终奖都泡汤了。”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向时代周报记者抱怨,针对高风险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银监会今年连出组合拳。
12月10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国有银行人士不禁感慨,从去年就听到要整顿保理业务的风声,今年感觉监管部门动作非常明显,以后可能会更加严格。
为什么银监会着力整顿保理业务?这个看似不起眼的银行业务,由于近年来的野蛮扩张,埋藏的隐患正在一点点显现出来。
“保理业务前两年做得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影响面就比较大。现在市场环境不好,有不少银行的保理业务就已经出现问题,例如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归还,成为银行坏账。”一位国有银行支行行长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出事的保理业务主要集中在能源领域,钢贸领域反而涉及不多”,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从他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于钢贸领域,银行现在都会比较谨慎,保理业务一般都不会涉及钢贸。而煤炭、石油等能源类企业,由于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市场大起大落就影响了能源类公司的资金流,这样风险就被转嫁到了银行身上。
规模激增 半年达1.2万亿
《办法》中对保理业务的定义为,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当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保理融资中的至少一项,即为保理业务。简单而言,就是卖方企业将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现金流,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年10月底,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上海发布《2012年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首次公布保理行业报告。
报告显示,2012年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到2.8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4%。其中,国内保理业务量2.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3%;国际保理业务量939.72亿美元,同比增长80.16%;进口双保理业务量31.59亿美元,同比增长161%,居全球第四位;出口双保理业务量104.39亿美元,同比增长103%,连续5年居全球首位。
而今年,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更是一路飙升。中国银行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25家成员单位的国内保理业务量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7%;国际保理业务量594.3亿美元,同比增长176.1%。
上述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保理业务前两年之所以发展迅猛,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市场环境比较好,保理业务做起来不会出现大面积的不良情况;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对保理业务的风险把控,或者说对产品的理解存在滞后期,做的时间久了才会陆续增加风险把控措施以此回避风险,所以,有一些银行在刚做保理业务的时候,由于单纯想把量做起来,就把条件放得很宽松。
实际上,保理业务之所以成为各家银行追逐的焦点,自然是因为利益使然。通过保理业务,卖方企业可以从银行处获得资金进行周转,而银行也可以从中获得大额收益。但是,保理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实际上也为商业银行埋下了隐患。一旦遇到市场环境不太好的情况,银行保理业务就会受到牵连,应收账款收不回会成为银行坏账,如果条件叠加的话,负面影响则会更大。
而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主要是针对国内保理业务,上述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业务原理上其实差不多,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肯定不一样,银监会此次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国内保理业务。因为国际保理业务的条件比较严格,例如对保理商资格要求很严。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有些银行的条件挺宽松的,所以现在出问题,一般都是以前那些条件宽松的银行出事。”
明晰定义 剑指保理融资
12月10日,在《办法》出台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近年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较快,新规旨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据银监会表示,此《办法》是在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保理业务监管升级,主要目的在于整顿保理融资业务。“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义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办法》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及转让予以定义并分类,规范了保理融资业务流程和重点环节,明确了保理业务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要求,规定了违反《办法》的监管措施和罚则。
而保理融资业务被单独列为一个章节,《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并按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及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
另外,《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应收账款范围予以规范,制定适合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的定义做了进一步明确。
有国有银行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做保理业务时,银行最怕遇到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
所以,针对关联企业的情况,银监会此次作了重点提醒。《办法》表示,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买卖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出资、转让及账龄结构等情况,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监管收紧 银行不敢再做
“去年已经有一些有关监管收紧的风声了,今年就感觉监管部门的动作非常明显。”上述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应该也是了解到银行现在情况不乐观,所以对保理业务收紧。
确实,针对保理业务,监管部门今年已多次“关照”商业银行,可谓动作连连。今年7月31日,银监会就曾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规范保理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其中,明确规定严格单保理融资业务准入,所有单保理融资要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而诸如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代理销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等业务品种严禁开展保理融资。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浦发银行副行长冀光恒曾表示,我国保理业务目前已从初级阶段发展到了精细化、专业化的中级阶段。保理市场亟待更加和谐的生态环境,包括法律制度、信用环境、监管体系、保理商专业经营能力等多个维度。
与此同时,商务部也于9月份对整个保理行业提出摸底要求。据了解,目前保理行业的主角仍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成为银行保理商的有益补充,截至2012年末,商业保理公司达71家。而根据《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要求开展行业统计,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全面摸底。上述两个“通知”的前后下发,被业内认为,是银监会和商务部一起出手整顿保理市场。
与7月底《通知》相比,《办法》在内容方面和以往类似,不过与之前的监管措施相比,则显示出从严的趋势。除了规范保理融资业务流程,银监会还提出要完善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框架。银监会称,管理框架还涉及团队建设、授权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系统建设、风险监测及处置等内容,旨在要求银行建立专业独立的管理架构开展保理业务。
“我们现在已经不敢做了。”多位银行内部人士均这样告诉记者。不过,也有银行人士表示,目前其所在银行保理业务照常,因为刚开始做保理业务的时候条件就比较严格,有些条件甚至比较苛刻,所以现在其所在银行的保理业务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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